1131 应收股利
一、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。
二、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。
三、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。
(一)小企业购入股票,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
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,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
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,借记“短期投资”或“长
期股权投资”科目,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,借记本科目,按照实际支
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
(二)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,被投资单位宣告分
派现金股利或利润,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的金额,借记本科目,贷
记“投资收益”科目。
(三)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
目,贷记本科目。
四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,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
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