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
2014-05-27 点击:3023次
1123 预付账款
一、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。包括:根据合
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、租金、工程款等。
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,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,将预付的款
项直接记入“应付账款”科目借方。
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,也通过本科目核算。
二、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(或个人)进行明细核算。
三、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。
(一)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
款”等科目。
收到所购物资,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,借记“在途物
资”或“原材料”、“库存商品”等科目,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
税进项税额,借记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”科目,
按照应支付的金额,贷记本科目。补付的款项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银
行存款”等科目;退回多付的款项,做相反的会计分录。
(二)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,借记本科目,贷
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。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,
借记“在建工程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、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。
(三)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,
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,按照其账面余额,
贷记本科目,按照其差额,借记“营业外支出”科目。
四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,反映小企业预付的各种款项。